## 未被
财产保全的资产可以卖
###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有效的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对其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在实务中,往往存在债务人未对全部资产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形。那么,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能否自由处置?对此,法律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试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 法律依据
《民事
诉讼法》第104条规定:“人民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条罗列了可以被财产保全的资产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等。但该条并未对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予以明确规定。
此外,《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条肯定了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财产优先受偿权,但前提是已对该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司法解释
对于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能否自由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申报或者未实际交付的财产不在查封范围之内,债务人可以处分该财产,但不得损害人民法院的执行。”
### 学界观点
学界对于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是否可以自由处置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
**观点一: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可以自由处置**
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进行限制处分,因此债务人可以自由处置该类资产,但前提是不损害法院的执行。
**观点二: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不可自由处置**
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权,一旦法院查明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依法撤销该行为。因此,债务人未申报的财产也应受到限制处分。
### 实务处理
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做法并不统一。
**允许处置**
部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可以自由处置,但强调债务人不得损害法院的执行。
**禁止处置**
另一些法院则认为,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禁止债务人处分任何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
### 对策建议
为了解决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是否可以自由处置的争议,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完善立法**
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的法律地位,并对债务人处分该类资产的行为予以限制。
**加强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明确对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的处置规则,统一各地法院的执法标准。
**引入信用惩戒机制**
建立个人或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对于违反财产保全义务的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处置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
**加强债权人监督**
鼓励债权人积极参与执行程序,监督债务人是否转移或处置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
### 结语
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能否自由处置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充分考虑债权人保护和债务人处分财产权利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层面对未被财产保全的资产予以明确规定,并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引入信用惩戒机制等措施,助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债务人正当处分财产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财产保全制度与债务人处分财产权利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