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财产的审查要点是什么
时间:2024-07-17
财产保全是指债权人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有给付金比如偿还贷款或支付货款等债权债务关系; 有证据证明债权成立;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情况或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可能; 申请保全财产的数额不超过债权数额; 申请人一般需提交担保,以保证其申请情况不属实而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的赔偿能力。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将重点审查以下要点:
债权成立的证据可以是合同、借条、欠条等;债务即将到期的证据可以是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其他证据。
该等证据可以是以下情形: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 被申请人隐匿、处分财产; 被申请人转移财产; 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他人占有、使用、处分; 被申请人行迹不明;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重大嫌疑。申请人应当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以供法院查控,如财产所在地、银行账户信息等。
保全财产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债权数额。如果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数额明显过高,法院将要求其予以更正。
法院将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可执行财产的类型,决定采取查封、扣押还是冻结措施。如被申请人的财产为不动产,法院一般采取查封措施;如被申请人的财产为银行存款,法院一般采取冻结措施。
法院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足以保障被申请人因保全财产遭受损失时的赔偿能力。
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扣留被申请人特定财产,禁止其转移或处分,并交第三方代为保管的行为。查封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动产、汇票、支票等特定财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扣留被申请人应纳税款以外的、明显非生活和工作必需品的动产的行为,由扣押机构负责保管。扣押主要适用于如汽车、贵重物品等可移动的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禁止被申请人在特定银行账户上存储或划转存款的强制措施。冻结主要适用于银行存款,也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账户上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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