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时间:2024-07-16
导言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旨在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传统观念认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已经提起诉讼。然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即便尚未提起诉讼,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深入探讨新民诉法下未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效力以及相关争议。
根据新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债权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未起诉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重大损害的现实危险而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的,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执行的行为; 可立即执行的仲裁裁决或债券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凭证,因故无法执行或者有发生重大困难的。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申请未起诉保全,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未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送达裁定书:法院应当在裁定后立即向债权人和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 执行保全措施:债权人可以凭裁定书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起诉财产保全,法院有权根据情况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
未起诉财产保全的效力包括: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债权人取得保全判决后,被申请人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处分其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财产。 对财产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以被保全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未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滥用有人担心诉前财产保全可能被滥用,成为债权人迫使债务人屈服的手段。对此,新民诉法规定,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应当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综合权衡,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举证责任分配对于未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的举证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举证责任由申请人全部承担;二是申请人只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被申请人就需要针对申请人的证据证明不存在申请条件。
(三)材料的完善性有人认为,在申请人材料不完善的情况下,法院不应立即作出裁定,而应给予申请人一定时间补充材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提供证据材料,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根据证据材料的表面证据能力作出裁定。
未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是新民诉法赋予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该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防止滥用和争议的发生。通过完善法律规定、规范司法实践,可以更好地发挥未起诉财产保全制度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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