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了还有必要做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12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手段,目的是在诉讼过程中防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但是,在二审程序中,由于原审判决已经生效,是否还有必要做财产保全,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详细分析二审中做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审与一审不同,是一次再审理程序,其主要目的是审查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正确性。因此,二审的标的往往是原审判决本身,而不是原审诉讼中的财产争议。这就导致了二审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诉讼行为的可能性 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已被保全财产的可能 有利于执行判决、裁定的可能而在二审程序中,由于原审判决已经生效,当原审判决为给付判决时,则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财产保全必要性。也就是说,执行判决的主体为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而不是拥有财产的当事人。因此,二审中做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主要取决于原审判决的性质以及其他因素。
虽然二审中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有所降低,但在某些情况下,仍有必要做财产保全,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执行异议之诉后:当一方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提起上诉时,如果被执行人有将财产转移或变卖的可能性,为了保证执行异议之诉的胜诉权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违法所得返还诉讼后:违法所得返还诉讼是一种非给付判决,其执行过程往往需要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被执行人有隐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效果,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撤销裁判之诉后:撤销裁判之诉是对已有生效裁判提出的一种求救济之诉。如果原审裁判存在明显错误,一方当事人已经采取执行措施,为了防止原审判决继续执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二审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程序要求:
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限期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之日起5日内向二审法院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担保金。 裁定方式:二审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经过审查后,以裁定方式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在二审中做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诉讼请求相一致,不得超出合理的限度。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担保金,以保证因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弥补。 如果财产保全是因虚假诉讼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二审中是否需要做财产保全,应当根据原审判决的性质、二审讼争焦点以及其他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并注意避免滥用权利造成不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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