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法院财产保全律师电话
时间:2024-07-10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确保判决得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等。
如果您在清远法院有财产保全方面的法律需求,可以联系以下律师:
律师姓名:王律师
电话:18923678910
电子邮箱:wangluoshi@163.com
财产保全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行存款冻结:法院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禁止其提取和转账。 动产查封: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动产,如汽车、家具等进行查封,并禁止其使用和处分。 不动产查封: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进行查封,并禁止其使用、出租和转让。 扣押: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个人物品,如证件、票据等进行扣押,并禁止其使用和处分。Property preservation can be lifted in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或者撤销的,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有其他情形不宜继续保全的,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清远法院财产保全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如果您在清远法院有财产保全方面的需求,请及时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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