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财产保全滥用
时间:2024-07-02
诉中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保障胜诉权益实现的重要手段,在维护司法权威、制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促进当事人和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该制度的滥用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被申请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规制。
诉中财产保全滥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恶意申请:部分申请人并非真正担心对方转移财产,而是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例如迫使对方妥协、放弃诉讼请求、拖延诉讼进程等,滥用申请权,恶意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2. 超标的保全:申请人故意夸大自身损失或对方责任,申请明显超过诉讼请求数额的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甚至使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
3. 选择性保全:申请人故意选择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至关重要的财产进行保全,而对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视而不见,意图通过此种方式给被申请人施加压力,使其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4. 重复保全:申请人明知同一财产已被其他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仍向其他法院重复申请保全,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对方诉讼成本。
5. 提供虚假证据:申请人为获得法院支持,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甚至串通他人作伪证,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定。
诉中财产保全滥用不仅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严重损害。
1. 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财产被冻结、查封,限制了其正常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影响其商业信誉,甚至造成企业停产、倒闭,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2. 浪费司法资源: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执行,滥用行为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影响了其他案件的审理效率。
3. 损害司法公信力:财产保全制度的滥用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为有效遏制诉中财产保全滥用现象,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综合施策。
1. 完善立法,提高申请门槛:细化法律规定,明确滥用财产保全的认定标准,提高申请门槛,例如增加恶意申请、超标的保全的处罚力度,严格限制重复保全。
2. 强化审查,提高司法效率:法院应严格审查保全申请,提高审查效率,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防止恶意申请和超标的保全。
3. 探索多元化解机制:推广诉前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财产保全申请。
4.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当事人诚信档案,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5.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讼权利,自觉抵制滥用财产保全的行为。
诉中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多措并举,才能有效遏制财产保全滥用现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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