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没开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01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擅自处分财产,避免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害,而依申请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那么,还没开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答案是肯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审判前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 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保全的数额与申请人的请求数额相当,且不能明显过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原因、事实和证据,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优点在于,可以防止对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较大影响,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更加严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起诉后审判前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原因、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起诉后审判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优点在于,申请人已经起诉,表明其诉讼请求有较大的可能性得到支持,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更加宽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则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起诉后申请的) 证据材料 担保其中,证据材料是至关重要的,应当充分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和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保证金、第三人担保等。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相应材料,证明没有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或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审判前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擅自处分财产,避免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害。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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