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有证据才能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6-30
导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害执行行为,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有证据证明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害执行行为的。可见,财产保全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并拒绝履行,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没有证据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实践中,原告有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但仍担心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对此,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虽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提供担保且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也就是说,在原告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只要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实施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是为了确保被执行人在损害原告权益的情况下,原告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偿。
证据的要求
对于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可以包括:
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如银行流水、资产清单等; 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的证据。对于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害执行行为的,相关证据可以包括: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财产过户合同等;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证据,如仓库租赁合同、隐匿财产的目击证言等; 被执行人变卖财产的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交易记录等; 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正在实施妨害执行行为的证据。附随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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