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税收保全的财产
时间:2024-06-20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如果纳税人存在未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为了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可以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那么,哪些财产可以被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采取限制其处分财产的措施,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逃避、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担保人拒绝履行纳税担保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被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因移动而发生性质改变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摩托车、船舶、飞机等; 机器设备,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库存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其他可以移动的财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发生性质改变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具体如下:
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 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利; 地上附着物:指依附于土地和房屋的财产,如车库、围墙、水塔等。金融资产是指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存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币存款等; 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 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特许经营权; 其他无形资产。除上述财产外,其他可以用来清偿税款的财产,也可以被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应收账款、股权等。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保全决定,并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应当在收到税收保全决定后,立即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登记、保管、查封等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保障税款征收的重要手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遭遇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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