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时间:2024-06-12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执行不能或执行困难,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财产保全的请求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和裁定。
申请人包括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人是申请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被申请执行人是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包括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例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隐匿财产的证据、变卖财产的证据等。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需要保全的具体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酌情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但应当以必要为限。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提出具体的财产保全请求,例如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等。申请人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财产保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请求。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但不得超过二年。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副本一份 证明财产保全理由的证据材料 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调查材料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标题居中,字体加粗: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 正文部分包括申请人的信息、财产保全的理由、财产保全的范围、申请人的请求、保全期限、申请材料等内容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及时提出,不应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财产保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请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 法院对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会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张某因与李某借款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获得了生效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执行,但发现李某将名下房产转移给了其配偶。张某担心李某继续转移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张某在申请书中提供了李某转移房产的证据,并请求法院查封李某名下的所有房产。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转移财产的理由成立,证据充分,于是裁定查封李某名下的所有房产。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通过完善执行财产保全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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