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是冻结资产么法律
时间:2024-06-04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以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冻结资产,则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常见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采取禁止转让、处分的措施。
财产保全与冻结资产具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冻结资产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常见方式。当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往往会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另一方面,财产保全不仅限于冻结资产,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虽然财产保全与冻结资产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
适用范围不同:财产保全适用于所有民事诉讼案件,而冻结资产仅适用于部分民事诉讼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保全对象不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而冻结资产的对象仅限于动产,如银行存款、证券等。 保全方式不同:财产保全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冻结、查封、扣押、指定保管人等;而冻结资产仅是一种保全方式。 保全期限不同: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而冻结资产的期限一般为30天,也可以申请延长。 解除条件不同: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包括提供担保、丧失诉讼能力等;而冻结资产的解除条件仅包括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先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的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被申请人财产,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可以予以冻结、扣押、查封或者卖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对冻结资产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和冻结资产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以防止自己滥用申请权。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并根据保全的情节决定是否采取冻结资产等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或者冻结资产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保全。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