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仲裁财产保全咨询电话
时间:2024-06-01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财产,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申请人提供担保并符合相关条件,仲裁机构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仲裁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合同或者其他有给付内容的法律行为的争议。 侵权行为的争议。 知识产权纠纷。 li>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纠纷。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财产的紧迫危险。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明确,数额具体。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申请保全的财产为被申请人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全的标的、种类、数额、请求保全的理由、提供担保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材料。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审查决定。仲裁机构对受理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措施。仲裁机构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解除仲裁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当及时退还。
中山仲裁财产保全咨询电话:0760-88888888
中山仲裁委员会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仲裁机构。委员会拥有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队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如果您在中山地区有仲裁财产保全需求,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760-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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