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要交多少
时间:2025-04-28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许多人对财产保全的费用不是很了解,以为保全财产就必须支付高昂的费用。那么,财产保全到底要交多少费用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申请费按照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被保全人的人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按照财产价值的5%交纳; 财产价值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按照财产价值的4%交纳; 财产价值在2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按照财产价值的3%交纳; 财产价值在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的,按照财产价值的2%交纳; 财产价值在1000000元以上的,按照财产价值的1%交纳,最高不超过1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全财产是银行存款,则按照银行存款余额计算;如果是被保全人收入,则按照被保全人年收入计算。
财产保全费用可以由申请人预交,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向被申请人预收。由人民法院预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预交或者由被申请人预交。人民法院决定由被申请人预交的,被申请人拒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预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决定由被申请人预交保全费用,被申请人预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那么,财产保全费用最终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七日内预交财产保全费用。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由被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谁承担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
如果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则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全费用; 如果人民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则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则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小张与小李发生借贷纠纷,小张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小李名下银行账户10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小李名下银行账户8万元。小张预交了财产保全费用,并胜诉。那么,这笔财产保全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预交了保全费用,且人民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这笔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小李承担。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在申请人提供部分担保后,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或者被保全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保障胜诉权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避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保全措施的实施。同时,也需要了解清楚财产保全费用的最终承担规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提供担保、通知义务等事项,确保保全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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