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人的财产保全能撤销吗
时间:2025-04-19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有时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并非债务人,而是担保人。那么,担保人的财产保全能否撤销呢?这涉及到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在讨论担保人的财产保全能否撤销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以及其撤销条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暂时扣押、冻结或者禁止转移、变卖、抵债等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 不动产;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权益; 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有直接关系; 申请人有权请求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作出裁定,准予采取保全措施;认为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实施动态管理,采取保全措施后,发现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
由此可见,担保人的财产保全是可以撤销的。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那么,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申请人必须是担保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担保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应当证明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申请错误,被申请人没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现状和可能; 人民法院已经裁定采取了错误的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申请人提供申请保全时不具有的、足以保障实现申请人债权的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申请人放弃请求;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申请人怠于行使请求权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行使请求权,可能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申请人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担保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将及时作出裁定,解除对担保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将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对丙公司名下的一套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丙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理由是该公司没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现状和可能,且该公司提供的担保足以保障乙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公司的理由成立,裁定撤销了对丙公司名下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万元,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对丙公司名下的两套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丙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理由是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解除对其中一套房产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公司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丙公司的申请。
综上所述,担保人的财产保全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申请理由等。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同时,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如果对裁定的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外,担保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申请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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