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后财产保全可以提取吗
时间:2025-04-18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生效裁判得以履行,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效果以及与再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存在着诸多疑惑和争议。尤其是在再审程序中,能否提取被保全的财产,成为了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那么,再审后财产保全可以提取吗?这其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和疑惑?本文将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入手,全面剖析再审后财产保全的提取问题,为您揭开财产保全的疑惑。
在讨论再审后财产保全能否提取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些关于财产保全的基本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和处理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据职权主动采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冻结的保全措施:
金钱 银行存款 投资股份 机器设备 建筑物 船舶、车辆等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权利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决定查封、扣押动产或者冻结、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那么在再审期间,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那么,再审后财产保全能否提取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应解除财产保全。但如果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由此可见,在再审期间,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解除财产保全,除非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也就是说,在再审后,被保全的财产仍然处于冻结或查封状态,当事人并不能直接提取被保全的财产。
虽然在再审期间,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解除财产保全,但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完全没有机会提取被保全的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取被保全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再审期间,对被保全人因生活困难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可以允许被保全人提取部分被冻结的存款或者变卖部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用于维持生活等合理、正当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再审期间,被保全人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解除财产保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再审期间,人民法院虽然不轻易解除财产保全,但为了保障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允许被保全人提取部分被冻结的存款或变卖部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同时,如果被保全人能够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人民法院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当事人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取被保全的财产。那么,具体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再审期间,被保全人申请提取被冻结的存款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也就是说,被保全人需要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准许提取或变卖,人民法院会出具相应的裁定书,被保全人可以凭此裁定书到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办理提取或变卖手续。
小张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张30万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小李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随后,小李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在再审期间,小李因购买房屋需要首付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提取被冻结的存款。法院审查后,认为小李购买房屋确有需要,且提取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于是裁定准许小李提取部分被冻结的存款用于购房。
在本案中,小李在再审期间提出提取被冻结存款的申请,法院根据小李提供的理由和相关情况,在确保不损害小张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小李提取部分存款。这体现了法院在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被保全人的合理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在再审后,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提取。但如果当事人符合生活困难或其他正当理由等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取部分被冻结的存款或变卖部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同时,被保全人也可以提供相应担保,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财产保全或解除财产保全并不代表再审案件的最终结果,人民法院仍然会根据再审程序的审理情况作出最终判决。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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