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规定答记者问
时间:2025-04-17
问题一:为什么要出台财产保全规定?
答: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在当事人争议尚未最终解决时,通过对涉案财产的暂时性保护,防止当事人采取隐藏、转移等手段逃避履行判决或仲裁裁决,从而保障胜诉方权益得以实现。我国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多部法律中,为规范财产保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统一财产保全的司法实践标准。
问题二:财产保全规定中,哪些内容是重点?
答:该规定共34条,全面规范了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保全措施、执行联动等多个方面,其中重点内容有:
扩大财产保全范围: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对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所涉纠纷,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将有效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明确适用仲裁保全: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副本和送达证明材料后作出仲裁保全裁定。这将有效解决实践中仲裁保全申请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细化财产保全措施:规定对不同类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比如,针对特定动产,可以采取扣押、冻结、限制转让、限制抵押等多种措施;针对特定不动产,可以采取查封、冻结、限制转让、限制抵押等多种措施,确保财产保全措施更加灵活有效。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可以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被保全人不配合执行的情形,及时采取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增强执行威慕力。
问题三:如何理解财产保全规定中的"担保机构"?
答:根据规定第二条,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所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里所说的"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等。
担保机构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降低交易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涉及担保机构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该规定将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所涉纠纷纳入财产保全范围,体现了司法对担保行业的关注和支持,将有效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增强担保机构的责任感,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问题四:如何申请仲裁保全?
答:根据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在收到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仲裁保全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副本和送达证明材料后作出仲裁保全裁定。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或者答辩书、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正在采取或者将采取行为致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证据等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仲裁保全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后,在裁定确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确保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
问题五:如何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
答:根据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裁定书送达被保全人,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保全裁定书送达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
人民法院还可以将保全裁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查询、控制被保全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查询,并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通过加强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之间的联动,将有效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保全措施的落实和胜诉方权益的实现。
问题六:被保全人不配合执行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转移、隐匿、毁损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保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被保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加强对被保全人的约束和惩戒,将有效防止被保全人规避执行,确保保全措施的实际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问题七:申请错误如何追究责任?
答:根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致使人民法院错误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申请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被保全人或者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该规定强化了对申请人的责任追究,将有效防止恶意申请保全的行为,维护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公正合理。
案例分析:
某科技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担保协议,约定由某银行为科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后科技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担保机构履行了担保责任,向银行支付了担保金。担保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偿还担保金。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对科技公司名下的不动产采取了查封措施。该查封措施有效保障了担保机构的权益,避免了科技公司转移财产,为最终实现胜诉方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是对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统一财产保全的司法实践标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该规定,公正高效地做好财产保全工作,确保胜诉方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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