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一中院 财产保全
时间:2025-03-26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处理各类涉诉财产保全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一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2022年,北京一中院共受理各类财产保全案件(数据待更新)件,同比增长(数据待更新)%,其中,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数据待更新)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财产保全(数据待更新)件,涉及保全金额(数据待更新)亿元。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金融、涉房地产的财产保全案件占比较高,分别占比(数据待更新)%和(数据待更新)%。此外,涉互联网、涉知识产权等新类型财产保全案件也逐渐增多,案件标的呈现出复杂、多元的特点。
从申请人情况来看,申请人以企业为主,占比(数据待更新)%,其次为个人,占比(数据待更新)%。从被申请人情况来看,被申请人以企业为主,占比(数据待更新)%,其次为个人,占比(数据待更新)%。
面对日益繁重的财产保全工作,北京一中院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北京一中院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财产保全合议庭,负责审查、裁定财产保全案件,并加强与立案庭、执行局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财产保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紧急情况或情况紧急的财产保全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缩短审查期限,确保及时作出裁定。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加强财产保全案件信息化建设,开发了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财产保全案件的网上立案、网上审查、网上送达,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北京一中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财产保全程序,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合法、合理、必要。
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保全理由和被申请人的抗辩意见,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准许。同时,加强对被保全人的权益保护,对被保全人提出异议的,及时审查处理,依法保障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充分考虑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加强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动态管理,对保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解除或变更不适当的保全措施。
北京一中院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中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防范案件执行风险。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加强与银行、房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确保保全措施落实到位。
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被保全人财产变动情况的监控,及时采取补充保全措施,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同时,加强对保全措施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范执行风险。
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存在借贷纠纷,某银行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某房地产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数据待更新)万元。北京一中院审查后认为,该银行账户系某房地产公司用于缴纳税款的账户,依法不应予以冻结,裁定不予准许。该案中,北京一中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充分考虑了案件情况和被保全人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准许的裁定,切实维护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某科技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数据待更新)万元。北京一中院审查后认为,该银行账户系某科技公司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账户,依法不应予以冻结,裁定不予准许。该案中,北京一中院充分考虑了案件情况和被保全人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准许的裁定,切实保障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北京一中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中,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强化风险防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北京一中院将继续发挥财产保全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处理各类涉诉财产保全案件,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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