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本票和银行保函的区别
时间:2024-11-28
银行本票的定义与特点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基本当事人与性质: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因为出票银行自己就是付款人。从性质上来说,本票是一种承诺式的票据,是出票人自己对持票人付款的自付票据。
相关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兑付与有效期: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代理付款行见票即付。它的兑付在银行中享有优先权,可以作为附属于一个特定银行账户的付款方式。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有效期为出票之日起2年内。只要没有超过2年,持票人即使没有在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提示银行付款,也可以在作出说明后,向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依然是票据债务人,需要对其承担票据责任。
使用范围与支付能力:使用范围较为广泛,在同城范围内,公司、个体经济户和个体之间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货款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无论是转账本票还是现金本票(现金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可使用)都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由于银行信誉资质较高,很少出现票价不能兑换的情况。
银行保函的定义与特点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当事人与性质: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即银行)。它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主要内容构成:基本栏目包括保函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责任条款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明确银行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保证金额是银行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具体金额或合同金额的某个百分率;还有有效期(最迟的索赔日期)和索赔方式(索赔条件)等内容。
业务类型与作用: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与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等多种类型。其主要作用是在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增强交易可信度,保障双方权益、减少违约损失,有时还可作为融资或信贷支持的依据,并且在解决贸易纠纷方面也能发挥一定作用。
银行本票和银行保函的功能差异
支付功能与担保功能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主要功能是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例如在同城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场景下,付款人将本票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可直接到银行兑付,实现资金的划转。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本票起到的是替代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完成即时支付的作用。它凭借银行的信用,保证持票人能够得到确定金额的支付,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核心功能是提供担保。在商业活动中,特别是国际贸易和大型工程项目中,当一方(委托人)需要向另一方(受益人)证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诚意时,银行保函就发挥作用。例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保函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不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或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纳履行保证金或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在工程项目中,履约保函保障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支付给受益人一定金额作为赔偿。
确定性支付与或有性支付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一种确定性的支付承诺。一旦银行签发本票,在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付款时,银行必须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可能性。只要本票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付款是必然发生的。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则是一种或有性的支付承诺。只有在满足保函规定的条件(如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时,银行才会进行支付。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履行了相关义务,银行不需要进行任何支付操作。
银行本票和银行保函的适用场景对比
商业交易场景
银行本票:适用于同城范围内的各种商业交易结算,特别是在有即时支付需求的情况下。比如在零售商业中,当商家与供应商之间有频繁的小额货款结算时,银行本票可以作为一种便捷、安全的支付方式。在大宗商品买卖、货物批发等信用有保障的商业交易中,银行本票也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因为它可以保证卖方及时收到款项,同时买方也能通过本票的交付来履行付款义务。
银行保函:在商业交易中,更多地应用于涉及大额合同、长期合同或者双方信任度较低的情况。例如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买方可能要求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以确保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为了确保承包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完成工程,会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等各类保函。
国际贸易场景
银行本票:由于其使用范围通常限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在国际贸易场景中的应用相对较少。但在一些特定的边境贸易或者与国内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相关的贸易结算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也可能会使用银行本票进行支付。
银行保函: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比如在国际招投标项目中,投标保函是常见的要求;在进出口贸易中,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由于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商业习惯和信用体系差异,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为依托,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信心,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银行本票和银行保函的风险区别
出票人/委托人风险
银行本票:对于出票人(申请人)而言,主要风险在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方面,如果收款人信用状况不佳,可能会影响本票款项的正常使用或回收。例如,出票人将本票交付给收款人后,收款人可能会利用本票进行欺诈性交易或者在面临财务困境时无法将本票款项妥善处理。操作风险包括填写本票申请书时信息填写错误、对本票的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或被盗用等情况。一旦本票被恶意冒用,出票人可能会遭受资金损失。
银行保函:委托人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条款风险和信用风险。在签订保函相关的合同时,如果条款设置不合理,例如保函金额过高、有效期过长或者责任条款过于苛刻,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或风险。信用风险表现在如果委托人未能按照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银行将根据保函向受益人支付,委托人需要承担后续的赔偿责任或者面临信誉受损的风险。同时,如果委托人在银行要求提供反担保或保证金的情况下无法满足要求,可能导致保函无法开具或者在需要赔付时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
银行风险
银行本票: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在签发本票之前,申请人已经将款项交存银行,银行实际上是用申请人预先交存的资金进行支付。只要银行在本票的签发、兑付等环节按照规定操作,风险主要集中在防范本票的伪造、变造等情况。但由于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的特性,银行需要对本票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以避免遭受欺诈性兑付的风险。
银行保函: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大。一方面是委托人违约风险,如果委托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银行需要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进行赔付。特别是在一些大型项目或高风险业务中,赔付金额可能巨大。另一方面是受益人欺诈风险,虽然银行有审核义务,但不排除受益人伪造索赔文件等欺诈行为骗取银行赔付的可能性。而且银行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的,银行在接到索赔要求时需要快速判断并作出支付决策,这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应对难度。
银行本票和银行保函在法律上的不同
付款责任性质
银行本票:银行作为出票人,承担的是第一性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持票人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按照合法程序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就必须无条件支付本票上确定的金额,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除非本票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如伪造、变造等。
银行保函:在见索即付保函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即一旦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索赔文件,银行就应当立即付款,无需考虑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或者是否存在实际违约情况;而在有条件保函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银行需要先确定委托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条件满足后才承担付款责任。
与基础合同的关系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与基础合同相对独立。本票的有效性和银行的付款义务主要基于本票本身的法定要件,如记载事项齐全、出票人签章真实有效等,而不受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即使基础合同存在争议或违约情况,只要本票本身符合法定要求,持票人就有权要求银行付款。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虽然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具有独立性。在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以基础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为前提,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且符合要求,银行就要履行付款义务;在有条件保函中,虽然银行会考虑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但保函本身仍然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法律文件,银行的付款责任依据保函中的条款来确定,而不是直接依据基础合同。
法律适用与监管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主要受《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这些法律法规对本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本票在流通和支付过程中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除了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务的一般性监管规定外,在国际业务中还可能涉及到国际惯例和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问题。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可能会遵循国际商会的相关规则,如《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在国内业务中,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担保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务监管要求,以保障保函业务的合规性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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