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8-09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在权利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的,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控制、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一种制度。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者在适用条件、主体、申请时间、审查程序、担保要求等方面存在区别。
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申请时间和适用阶段不同。
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已经受理案件后,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紧急保全措施。
简单来说,诉讼保全是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提出的申请,而诉前保全则是在提起诉讼或仲裁之前提出的申请。
(1)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 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必须提供担保,但情况紧急的除外。(2)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保全的申请主体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而诉前保全的申请主体则可以是利害关系人,包括将来可能的原告、利害关系人,范围更广。
(1)诉讼保全的审查程序相对简单。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诉前保全的审查程序相对严格。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原则上申请人都需要提供担保。但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例如,诉讼保全中“情况紧急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诉前保全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查封: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和特定物,加贴封条或由专人保管,禁止转移或 concealed; 扣押:指法院将当事人的动产、特定物或权利凭证予以收缴,由法院指定人员保管; 冻结:指法院通知银行或其他单位,冻结当事人存款或其他资金; 其他方法:如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以及为财产保全目的,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的预告登记、禁止权利人处分等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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