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的批复
时间:2024-08-06
**【案号】**(法院内部案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住所地或营业场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住所地或营业场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因(案由)一案,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具体请求保全措施及标的物),本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
**(一) 裁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财产保全措施,并写明具体内容)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具体财产),限额(具体金额)。
2.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具体金额),或相当于该价值的其它财产。
3.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具体动产),(如有必要,可写明动产存放地点)。
4. 查封(具体不动产)。
5. 其他(具体措施)。
**(二)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描述)
1. 申请人已于(日期)向本院提供(担保方式及金额/价值),(担保人),(担保人身份信息)。
2. 情况紧急,本院先予执行,申请人应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期限)内向本院提供(担保方式及金额/价值),(如有担保人,写明担保人信息),逾期不提供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3. 本案无需提供担保。
**(三) 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
1. 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损毁、挥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并妥善保管。
2. 申请人应在财产保全实施后(期限)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3.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四) 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处列明)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签名)
**(法院印章)**
**(日期)**
**(附注)**
1.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 法律条文引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3. 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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