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庭执行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5
立案庭执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阶段,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依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控制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产形态日益多样化,当事人规避执行的手段更加隐蔽、复杂,立案庭执行财产保全工作面临着新挑战。
一、立案庭执行财产保全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财产形态多样化,查找和控制难度加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财产形态日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外,还出现了股票、基金、知识产权、股权、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这些财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隐蔽性和专业性,给法院查找、控制和处置被申请人财产带来较大难度。
(二)被申请人规避执行手段更加隐蔽,保全措施难以到位
一些被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恶意逃避债务,采取虚假诉讼、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财产、设置虚假抵押等手段规避执行,导致法院难以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工作难以到位。
(三)缺乏对财产保全的有效监管,保全措施可能被滥用
部分申请人为达到不正当目的,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或过度保全财产,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被不当冻结,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其合法权益。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制约财产保全效率提升
一些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与银行、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网络查控机制,导致财产信息查询效率低下,影响保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完善立案庭执行财产保全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财产查控效率
一是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与银行、工商、不动产登记、证券、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网络查控机制,实现财产信息“一网通查”,提高财产查控效率。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公安机关的人脸识别、身份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被执行人身份识别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强化对被申请人的约束
一是完善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建立被申请人财产申报信用承诺制度,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的被申请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被申请人的约束力。二是完善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财产变动预警机制,实时监控被申请人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
(三)强化对财产保全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建立健全财产保全的复议和诉讼救济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财产保全案件的审理,对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保全申请,不予支持。三是加强对财产保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产保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对立案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对财产保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以及对新型财产的识别和处置能力。二是加强与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机构合作,邀请专家学者对法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大对财产保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总之,立案庭执行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院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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