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保哪些保险
时间:2024-07-29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从而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控制、限制或暂时剥夺当事人对特定财产的支配权,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现的制度。通俗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导致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法院可以先把对方的财产控制起来。
那么,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呢?哪些“财产”可以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货币、存款:包括人民币、外币、各种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余额等;
2.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提单、仓单等;
3. 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包括汽车、摩托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
4. 贵重金属、珠宝首饰:包括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等贵重物品;
5. 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商品、家具家电等。
1. 房屋、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
2. 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 股权、投资权益:包括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基金份额等;
3.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贷款、租赁费等;
4. 其他无形财产:如域名、网络虚拟财产等。
除上述财产外,其他可以供执行的财产,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享有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被保全。以下几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1. 被申请人生活必需品:例如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基本生活费用等;
2. 法律规定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例如公益捐赠的财产、正在使用的农作物、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等;
3. 与被申请人无关的财产:例如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被申请人合法代管或占有的他人财产等。
此外,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方式,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裁定。例如,对于金额较小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保全;而对于金额较大的案件,法院则可以采取冻结的方式进行保全。
总而言之,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提高生效判决的执行效率。了解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方式,对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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