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民事答辩状
时间:2024-07-27
案号: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地址)。
电话:
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答辩请求:
1.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 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告(姓名)诉答辩人(姓名)财产保全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告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 关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答辩人提出如下异议:
(此处具体阐述答辩人对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事实的异议,例如:)
1. 原告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写明具体主张)。
2. 原告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写明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故原告无权申请对答辩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处具体阐述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例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需要立即保全,不立即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二)申请人提供担保,但保全追索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工程价款、拆迁安置补偿款、以及必要的生活费用的情况除外。本案中,原告不符合上述条件,其主张的(写明具体主张),不属于需要立即保全的情形,且原告也未提供任何担保。故原告的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案中,原告于(日期)向贵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至今已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贵院尚未作出任何裁定,故原告的申请已过法定审查期限,应予以驳回。
三、 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处具体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理由,并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全称)
答辩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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