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财产保全解封书模板
时间:2024-07-20
案号:()
()保解字第号
车辆财产保全解封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或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或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本院于(日期)作出()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号,发动机号)予以保全。现因(写明解除保全的事由,如案件已审结、和解撤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号,发动机号)的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签名)
(法院印章)
年 月 日
书记员 (签名)
附:
1. 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车辆财产保全解封所需材料:
(1)车辆财产保全解封申请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调解书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4)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
(5)其他相关材料。
3. 注意事项:
(1)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车辆财产保全解封申请应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
(3)法院将在审查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解封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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