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保全申请书担保书
时间:2024-07-18
**致:**[仲裁委员会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申请人”)
**担保人:**[担保人名称],住所地[担保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担保人联系方式](以下简称“担保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争议事项]发生争议,现申请人拟向贵委员会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人/担保人为申请财产保全事宜,特此向贵委员会提供如下担保:
**一、担保范围**
1. 担保人自愿为申请人就[申请保全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向贵委员会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贵委员会依法确定的申请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2.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二、担保期间**
本担保自贵委员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至下列事项发生之日止:
1.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请求作出裁定,且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2.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就本案提起的诉讼,申请人依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了担保;
3. 被申请人提供了反担保;
4.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贵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5. 贵委员会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6. 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情形。
**三、担保责任的履行**
1. 若贵委员会最终决定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或需支付相关费用,担保人将按照贵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贵委员会支付令/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被申请人/贵委员会指定的账户支付赔偿款/相关费用。
2. 担保人承诺,在担保期间内,不以对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或其他权利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减少担保财产的价值,并保证担保财产处于可执行状态。
**四、争议解决**
因本担保书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申请人与担保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担保书一式[ ]份,申请人、担保人各执[ ]份,[仲裁委员会名称] [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担保书的附件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担保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申请人、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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