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可以解除
财产保全?
### 1. 起诉解除
财产保全
**适用情形:**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不当或没有必要,且有证据证明。
**步骤:**
1. 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解除财产保全。
2. 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保全不当或没有必要,如:
- 申请保全的人没有权利或者起诉不成立
- 财产保全的金额明显过大
- 申请保全的人恶意申请,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 法院受理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直接裁定解除。
### 2. 申请保全
担保
**适用情形:**当事人虽然承认对方有权利申请财产保全,但希望暂时恢复对财产的支配权。
**步骤:**
1. 向原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提交申请担保书。
2. 提供担保,可以是
保函、保证、抵押等。
3. 法院审查担保是否充足,符合条件的解除财产保全。
### 3. 申请执行异议
**适用情形:**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错误予以财产保全,且有证据证明。
**步骤:**
1. 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2. 提出异议的事由,如:
- 执行法院无权执行
- 执行标的与执行案无关
- 申请执行的人无权申请执行
3. 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异议成立。
4. 执行法院受理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直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4. 申请复议或申诉
**适用情形:**对于法院作出的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不服。
**复议:**
1.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 提交复议申请书,陈述不服理由。
3. 上一级法院审查后,对裁定不当的,予以撤销或变更。
**申诉:**
1. 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 提交申诉状,陈述申诉理由。
3. 人民法院审查后,对裁定错误的,予以纠正。
### 5. 申请监督执行
**适用情形:**执行法院不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步骤:**
1. 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监督执行书面申请。
2. 提交申请书,陈述执行法院不依法解除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3. 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纠正。
### 6.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fifteen 日内向人民法院返还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解除。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对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7. 实务操作建议
* **及时采取行动:**如果发现财产被保全,应当尽快选择适当的解除方式并准备证据。拖延时间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或处分困难。
* **聘请专业律师:**专业的律师可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解除策略,提高解除成功的可能性。
* **注意诉讼时效:**自财产被保全之日起,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时效为十五日。逾期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 **保存证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尽可能提供证明财产保全不当或没有必要的证据,如相关法律文件、证明材料等。
* **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最新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错过最佳时机或采取不当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