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时怎么说财产保全的话
时间:2024-07-10
财产保全是指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在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中,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开庭时,申请人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表述:
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通常是债权人或者有执行依据的利害关系人。债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向被申请执行人请求给付金钱或其他标的物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是指请求执行的文书中记载的有关人员,如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其他与执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在开庭时,申请人应当明确表明自己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财产保全的请求标的应当是明确具体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中明确请求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和价值。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信息,法院可能无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全的范围,申请人可以请求保全被申请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也可以请求保全部分财产。在选择保全部分财产时,应当考虑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价值和与债务的数额是否相当。
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对于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中说明请求财产保全的理由,包括: 1.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正在或者准备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2. 被申请执行人在诉讼、仲裁或者执行程序中没有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财产保全的方式分为冻结、扣押和查封三种。冻结是指禁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支配或者处分其存款、汇票、股票等财产。扣押是指扣留被申请执行人的动产。查封是指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从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行为。申请人在申请中应当根据保全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例如,对于存款,可以申请冻结;对于汽车,可以申请扣押;对于房屋,可以申请查封。
为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正当行使,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担保措施。担保的金额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适应。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裁定不予保全。
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3.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4. 法院通知被申请执行人。 5.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或变动。当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的效力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生效。在保全期间,被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转移、隐匿、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人违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处罚。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持续至执行程序终结或者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
在开庭时,申请人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自身案件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有理有据地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了获得更加专业的法律指导,建议申请人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协助。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