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根据保全标的
时间:2024-07-10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被申请人或者其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其财产,以保障申请人将来胜诉后能够获得赔偿。
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主要由保全标的的价值决定。保全标的的价值越高,收费标准也越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保全标的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为保全标的价值的0.5%; 保全标的价值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保全标的价值的0.4%; 保全标的价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保全标的价值的0.3%; 保全标的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保全标的价值的0.2%;财产保全的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最高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也就是说,无论保全标的价值多少,收费标准都不会低于500元,也不会高于100万元。
对于以下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费标准:
申请人是困难企业或者个人;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财产不明; 保全标的价值较低,申请人无力支付较高的费用; 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预交费用。预交费用不足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责令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不补交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退还已缴纳的费用。
保全费用的收取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是对财产保全收费标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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