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了已经判决的标的
时间:2024-07-02
在民事诉讼中,胜诉判决的取得仅仅是权利实现的第一步,如果败诉方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胜诉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为了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即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后,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以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那么,已经判决的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判决的案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 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且有证据证明该义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转移财产;
(2)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3)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4) 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其债务有确切证据予以支持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在讼争权利、义务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保全。
3.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逃匿、隐蔽财产,或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是该判决尚未得到完全履行。如果判决已经完全履行,则无财产保全的必要。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理由、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等内容;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材料;
4. 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5. 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财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判决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2.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3. 限制被申请人转让、处分其财产,包括限制被申请人办理房产过户、车辆过户等手续;
4. 其他足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措施,例如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限制被申请人出境等。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如果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胜诉当事人因为对该制度了解不足,导致错失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时机,最终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建议:
1. 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尽量调查清楚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2.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 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必要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4.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
5. 由于财产保全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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