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
时间:2024-06-29
财产保全请求变更申请是指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财产保全裁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需要申请变更原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
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以下人员:
被执行人 利害关系人变更财产保全事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原财产保全措施已不符合执行需要 原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严重影响 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包括:
变更保全标的 变更保全方式 解除财产保全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程序如下:
提交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书 执行法院审查申请 通知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 召开听证会 作出变更裁定书申请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原财产保全裁定书 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的事由和理由 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证据材料执行法院收到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书符合法定要件,法院应当受理并通知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
执行法院应当将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书副本送交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并通知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执行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对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请人、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陈述意见,出示证据,发表辩论。
执行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对变更财产保全请求作出裁定书。裁定书应当明确是否准予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变更内容等。
变更财产保全裁定书一经作出,应当立即送达申请人、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
变更后的财产保全措施由申请人、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共同监督执行。发现有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异议。
在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变更财产保全事由必须真实、充分 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合法、有效 在听证会上,应当积极陈述意见,充分发表辩论 对变更裁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上诉以上就是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的有关知识和程序。如果您遇到需要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可以根据本文所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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