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4-06-28
**原告**
诉讼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原告是指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一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二节 客体条件**待保全财产**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应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标的可能产生影响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等。但以下财产不能作为财产保全对象:1. 家庭生活必备的生活用品和燃料等;2. 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生产工具等;3. 为实现扶养弱者社会功能不可或缺的财产等。
## 第三节 保全请求的条件**原告有证据证明**
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1. 被告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或者可能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情形之一,且行为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2. 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告所有或者虽不属于被告所有但已实际为被告控制。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等。
**确有证据证明**
原告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来源,且具有证明力的效力,不能是传闻、猜测或恶意捏造的。
**不能导致被申请人生活困难**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目的不是让被申请人无法生活,而是确保判决能够执行。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适应,不能过度保全,导致被申请人生活困难。
## 第四节 受诉法院条件**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權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对诉讼标的具有管辖權的法院和对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
## 第五节 申请时间条件**诉讼起诉前**
诉讼前财产保全只能在诉讼起诉前提出申请,不得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判决后提出申请。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六节 申请方式条件**书面申请**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
## 第七节 担保条件**按法院规定提供担保**
为了防止原告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1. 银行存款;2. 保证书;3. 存单、汇票等。担保金额一般为预估保全财产价值的10%至30%。
## 第八节 责令提供担保条件**责令被告提供担保**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提供担保,防止其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责令被告提供担保的情形包括:1. 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不当的;2. 原告提供的担保不足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的。
## 结语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重要保护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财产利益。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原告才能够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