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线下怎么做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28
导语
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或者与争议的财产有利害关系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当事人在判决前或者执行前转移、变卖、损毁、灭失该财产,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生效判决的执行。线下做财产保全是当事人采取的重要保全措施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线下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适用条件、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人需准备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如合同、欠条、发票等)、申请费。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materials。法院收到申请 materials 后,将进行审查和核实。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
执行保全法院将裁定书送达执行部门(如法院执行局或公证处),由执行部门对被保全财产采取合适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借款人不还款而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具有将财产转移到境外等行为的。
财产保全以保障将来判决执行为目的。金是指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判决后无法执行的情况出现,而不是为了剥夺被申请人的财产权。
查封是指法院将被保全的财产贴上封条,禁止任何人动用或转移该财产。
扣押扣押是指法院将被保全的 movable 财产(如车辆、机器等)直接带回法院保管。
冻结冻结是指法院禁止被保全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处分或转移。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由申请人承担。
责任承担a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恶意申请保全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b 如财产保全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或法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由法院决定,一般为6个月至1年,可酌情延长或缩短。
执行异议如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或申请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保全诉讼标的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申请对依法可以担保的债权以及实现债权所必需的担保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下列 materials:
(一)证明债权数额、性质和有担保事实的证据;
(二)有证据证明担保的财产有被转移、变卖、毁损、灭失可能,或者担保财产已出质、抵押,且担保权人已同意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未放弃担保权的。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