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财产保全多久会立案
时间:2024-06-27
起诉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申请的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那么,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后,多久会得到法院的立案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48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立案时限一般为48小时。但如果情况紧急,人民法院可以缩短立案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前,必须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本规定第151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立案,并应在24小时内对保全申请予以裁定。也就是说,符合紧急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进入立案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紧急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立案并做出裁定。那么,哪些情形符合紧急保全的条件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1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有证据证明有可能会使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其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可能,致使判决不能执行的; 有证据证明有可能会丧失或者减少其判决所依据的财产的价值的。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紧急保全的必要性,否则人民法院不会立即立案。
财产保全申请可以采取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财产保全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口头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陈述有关事实,并由人民法院制作笔录。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决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15天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查封、扣押不动产或者动产; 冻结存款、汇款、债权;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者转移其财产; 其他方法。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起诉财产保全立案时限一般为48小时,但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立案并予以裁定。符合紧急保全条件的情形包括证据证明有可能会使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有证据证明有可能会丧失或者减少判决所依据的财产的价值等。财产保全申请可以采取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两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禁止处分或转移财产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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