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影响判决的执行,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诉讼
财产保全裁定。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是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该裁定直接关系到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及时、有效的适用。
##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讼保全裁定。”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的做出是基于两个要件:
1.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即有财产转移、隐藏或变卖的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或难以执行。
2. **对方当事人的申请**,由当事人一方提出保全申请,法院才可作出保全裁定。
## 裁定做出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对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对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1.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裁定。诉前财产保全是诉讼开始前,因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一种保全措施。由于情况紧急,法院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裁定。
**2.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
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由于诉讼中财产保全时效性相对较低,法院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审查和调查,因此做出裁定的时间较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略长。
## 裁定做出时间的计算方式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的计算,从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算。
**1.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裁定。3日期限不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收到的当日,从次日起算。例如,申请人于1月1日提交申请,法院于1月3日作出裁定,则法院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15日期限同样不包括申请收到的当日,从次日起算。例如,申请人于1月1日提交申请,法院于1月16日作出裁定,则法院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逾期未做出的后果
如果法院逾期未作出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诉。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申诉,需要缴纳诉讼费。
## 适用中的问题
在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的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规定过于简单**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的做出时间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理解和执行上的问题。
**2. 裁判文书不及时送达**
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存在裁定作出不及时送达当事人的问题,这影响了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执行。
## 完善建议
为了完善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建议:
**1. 细化法律规定**
修改《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时间,避免理解和执行上的分歧。
**2. 建立预警机制**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裁定的案件,建立预警机制,由上级法院及时督促,确保裁定及时作出。
**3. 加强监督**
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的监督,定期检查和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是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一环,其及时准确的做出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强化监督,对于保障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做出时间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