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结案后可以保全财产吗
时间:2024-06-05
调解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自身利益。但是,在调解结案后,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者执行程序进行中,为确保执行标的的实现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有执行凭证。调解书属于执行凭证之一。 2.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等情形的。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理由、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等。 2. 调解书。 3. 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4. 证明有发生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等情形的证据。 5. 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一般为:
1. 准备申请材料。 2. 向法院提出申请。 3. 法院审查材料,并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决定。 4.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者解除保全措施。 5. 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1. 银行存款。 2.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 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 4. 其他可以扣押、查封的财产。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在调解结案后申请保全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及时申请。申请保全财产应当及时,以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2. 保全财产不等于执行财产。保全财产只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并不是已经执行到位。 3. 保全财产不影响债务履行。在保全财产期间,被执行人仍然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义务。 综上所述,在调解结案后,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一般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和动产等财产。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