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在起诉前会解除吗?
**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其财产,影响裁判执行,而依法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财产保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引发被执行人的异议和质疑。本文将重点探讨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是否会解除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与解除**
**1. 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2. 解除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执行保全措施时,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执行保全措施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二、起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
对于在起诉前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可以在起诉前解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当事人协商解除**
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协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履行了义务,申请人不再需要继续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除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自行解除即可。
**2. 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在起诉前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实践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原因可能包括:协商解决纠纷、案件撤回、申请人不再需要保全财产等。
**3. 经过审查不再符合保全条件**
人民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再符合保全条件,例如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解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起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案例**
**案例一:**
**案情:**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保全条件,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在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申请人不再需要继续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双方达成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协议。
**结果:**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案例二:**
**案情:**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保全条件,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在起诉前,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理由是其与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
**结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起诉前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当事人协商解除、申请人撤回申请,以及经过审查不再符合保全条件的情况下解除。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种对被执行人财产权进行限制的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避免出现滥用保全措施的情况。同时,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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