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 新汶 诉讼保全担保
时间:2024-06-01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保全担保是指当事人为了就其诉讼标的物或执行标的物在诉讼期间或执行期间不被他人处分或转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定财产或担保以保障其权利的措施。诉讼保全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金和诉讼保全担保书两种主要形式。
诉讼保全担保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行为保全 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执行期间的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担保的申请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理由和金额 提供的担保的种类、数额和方式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诉讼保全担保的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担保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足够的财产保障债务的履行 无不良信用记录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主要包括:
诉讼保全担保金: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书:指担保人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担保,保证在诉讼或执行期间对诉讼标的物或者执行标的物承担责任诉讼保全担保的期限一般从担保人提供担保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保全目的确定。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担保人在诉讼或执行期间,对其提供的担保承担责任。如果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并将担保金或者担保权用于赔偿损失。
诉讼保全担保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人民法院认为担保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不再需要担保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担保人违约的 担保期限届满的在泰安新汶地区,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实务操作流程一般如下:
当事人向新汶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当事人在诉讼或执行前向新汶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 新汶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新汶区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 申请人提供担保 新汶区人民法院对担保进行审查 新汶区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诉讼或执行结束后,新汶区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1. 诉讼保全担保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诉讼保全担保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保全金额确定。
2. 诉讼保全担保的保全期限有多长? 诉讼保全担保的保全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保全目的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3. 担保人可以是法人吗? 担保人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应当具备诉讼保全担保的条件,并且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4. 诉讼保全担保可以撤销吗?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保全担保,但应当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5. 诉讼保全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 诉讼保全担保的责任范围主要是对诉讼标的物或者执行标的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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