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先还谁的
**前言**
财产保全制度是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处分,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财产保全往往涉及到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债权的情况,因此需要明确在财产保全后,谁有优先受偿权。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 法律法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了财产保全的顺序,即:
1. 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的,应当优先受偿;
2. 参加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之间,应当根据其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受偿;
3. 申请保全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优先受偿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 普通债权。
可见,法律法规对财产保全的受偿顺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申请执行人有优先受偿权。
## 司法实践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财产保全受偿顺序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时效优先原则**
申请执行的债权人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其优先受偿权。最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2. 诉讼保全优先原则**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的债权人,优先于诉讼外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受偿。
**3. 担保优先原则**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受偿。
## 优先受偿权的例外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以上优先受偿权原则适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另行调整。例如:
**1. 税款优先受偿**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 劳动报酬优先受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享有优先受偿权。
## 财产保全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保全之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应详细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以便明确需要保全的财产。
**2. 提供保全证据**
申请保全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风险。
**3. 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
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风险程度,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4. 申请执行金额**
申请执行的金额不得超过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成本的总和。
**结论**
财产保全先还谁的,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诉讼保全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税款、劳动报酬等特殊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顺序可能发生调整。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提供充分的证据、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并妥善确定申请执行金额,以保障自身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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