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财产如何付给保全人
时间:2024-05-29
在程序进行中,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实现诉讼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保全措施的类型
冻结: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或其他财产,禁止其转账或划拨。 扣押:扣押被申请人持有的实物资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将其暂交第三方保管。 查封: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禁止其买卖、处分。保全财产交接流程
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保全财产后,保全人将承办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其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和保全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被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配合保全人员交付保全财产。保全财产一般由被申请人自行交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保全人员自行收集和保管。例如,对于冻结存款,保全人员可直接通知银行冻结特定账户;对于扣押车辆,保全人员可去停车场或被申请人所在地扣押。
保全财产交付后,保全人应出具《保全财产交付清单》,载明具体交付的财产、数量、状态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保全费用的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全财产的费用应当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承担。保全费用包括保全人员的差旅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全费用不同方式的支付
申请人预缴: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先向保全机构缴纳保全费用,由保全机构开具收据或发票。 被申请人支付:如果被申请人败诉,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决书或裁决书中可以判决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申请人可持判决书或裁决书向被申请人请求支付保全费用。 法院垫支:在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确实无力支付保全费用,法院可以垫支保全费用。申请人应当在保全费用支付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据材料,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垫支。保全费用未支付的后果
如果申请人未按时支付保全费用,保全机构有权停止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未在被申请人败诉后按时向被申请人请求支付保全费用,申请人可能被判决承担保全费用。
保全财产的返还
在保全程序结束后,需对保全财产进行返还。一般情况下,保全财产返还给被申请人。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败诉,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将保全财产依法处置,如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务。
保全财产的返还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或撤销保全措施。 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解除或撤销保全措施的裁定。 保全人员按照裁定指示返还保全财产。在返还保全财产时,保全人员应当制作《保全财产返还清单》,载明返还的财产、数量、状态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保全人负有妥善保管保全财产的义务,在返还保全财产时应当保证财产完整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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