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房屋后多久立案
时间:2024-05-28
财产保全房屋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其将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从而影响判决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其他投资权益; 二、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等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三、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立案,并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有关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房屋,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三、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涉案财产的可能,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事实和证据; 四、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具体情况; 五、保全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查封、扣押、冻结; 二、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予以认可、变更或者驳回。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担保,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财产保全房屋解除的情形有: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解除财产保全房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有关当事人对解除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解除保全的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财产保全房屋,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涉案财产的可能,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房屋,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人民法院立案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日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的保全请求提出异议,并在收到保全措施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申请财产保全房屋解除,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解除申请后及时作出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对财产保全房屋后多久立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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