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法院对财产的保全
时间:2024-05-28
保全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案外人财产采取措施,以担保其日后判决债权实现的一种诉讼制度。二审法院作为审理案件的终审法院,在必要时也有权对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可以对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判决生效前,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有证据证明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执行的可能。 二审期间,双方对标的物存在争议,并且有证据证明标的物有灭失或者无法执行的可能。 法律规定需要进行保全的财产。二审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li>保全的标的、数量、价值。 保全的理由、证据。 申请人已向第一审法院申请保全,但未被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一般为保全财产价值的10%-20%。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
二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内容是否清楚具体。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二审法院准予保全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者处分其财产的措施。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措施。 扣留、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措施。二审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采取对被申请人影响最小的措施。
二审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解除,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解除保全的理由、证据。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否为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申请内容是否清楚具体。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解除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解除保全。
二审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应当兼顾保全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利益。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应当通知案外人,并听取案外人的陈述和意见。
案外人认为保全错误保全其财产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异议书应当载明异议的理由、证据。
二审法院收到异议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异议人是否为案外人。 异议是否具有事实依据。 异议内容是否清楚具体。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异议成立的,应当解除对案外人财产的保全;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异议。
二审法院对保全有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
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因保全错误给案外人造成的损失。 因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二审法院对保全有错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书应当载明赔偿的理由、证据。
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否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申请的理由是否具有事实依据。 申请的内容是否清楚具体。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赔偿请求成立的,应当作出判决,判令二审法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请求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
二审法院对财产的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二审法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保全权,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案外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保障作用,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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