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8
前言
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执行判决、裁定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全措施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法律规定了被申请人可以在特定情形下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权利。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撤销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履行生效判决、仲裁裁决。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执行费用的。 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被申请人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保全申请被受理的法院及其案号。 申请撤销保全的理由和事实根据。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和其他相关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申请执行人。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对撤销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是否已经提供了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理由是否成立。 撤销保全是否会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撤销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准予撤销保全。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人民法院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的财产将被解除限制状态,可以自由支配。同时,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也将自动失效。
但是,如果被申请人在申请撤销保全时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撤销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仍可以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被申请人在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撤销保全的理由成立,不能仅凭主观臆断。 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不能以无效担保作为撤销保全的理由。 撤销保全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后提出,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撤销保全申请一旦被驳回,被申请人不得再提出同一申请。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的撤销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被申请人应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谨慎行使申请撤销保全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既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又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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