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诉讼服务网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7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广东诉讼服务网作为广东省法院审判管理和诉讼服务平台,提供了便捷的财产保全申请渠道。本文将详细讲解广东诉讼服务网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相关事项,帮助读者顺利完成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其他行为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行为的; 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虽有住所,但躲避未执行; 对方当事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 当事人之间正在进行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相应担保措施的。广东诉讼服务网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登录广东诉讼服务网:访问广东诉讼服务网官方网站(http://www.gdlaw.gov.cn/),选择“诉讼服务”->“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进入财产保全申请页面; 选择立案/执结地法院:选择案件的立案/执结地法院,系统将根据选择的法院自动生成电子申请表; 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申请表的提示,填写案件信息、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财产保全范围、保全原因、保全方式、保全证据等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材料:在填写完申请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 缴纳保全费:根据法院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保全费。保全费一般为保全标的额的0.5%至2%; 查询进度:提交申请后,可以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我的申请”查询申请进度。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等); 保全证据材料(如债权凭证、转账记录、财产清单等); 缴纳保全费的凭证; 其他法院要求提交的材料。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措施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出判决可能实现的范围,即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判决的财产范围; 担保措施: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具体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财产保全的效力:财产保全的效力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生效,并自申请保全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申请人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驳回后再次申请:如果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明确事实、补充证据后,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后未胜诉: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判决申请人不胜诉或者未准许执行,申请人需要承担保全费和相应的赔偿责任。广东诉讼服务网支持使用电子签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www.icasign.cn/)办理电子签名证书。使用电子签名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但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上传电子签名证书和加盖电子签名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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