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要写承担保全费吗
时间:2024-05-27
起诉状中是否应包含承担保全费的表述,是诉讼实践中的一个常见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实务操作,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实用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02条规定:"起诉应当按照起诉状副本的份数交纳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3条第(二)项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包括诉讼保全费。"由此可见,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起诉时应予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中多次强调,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应承担保全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预交足额的财产保全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申请复议人或者异议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预交保全费和至保全费生效时止的查封、扣押期间的执行费。"可见,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必须承担保全费。
在实际操作中,起诉状中是否应写承担保全费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申请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未申请保全措施,则起诉状中无需写承担保全费。 申请保全费用的方式:如果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承担保全费: 在起诉状中直接写明:"原告承担因申请保全措施而产生的保全费。" 在起诉状中不写承担保全费的表述,但在办理诉讼手续时向法院交纳保全费。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明确写明承担保全费,这样做的好处有:
避免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未在起诉状中写明承担保全费,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或法院产生误解,认为当事人不承担保全费,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保障权利:在起诉状中写明承担保全费,可以保障当事人在后期申请保全措施时,法院能够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以下风险:
不承担保全费的后果: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未写明承担保全费,也不在诉讼过程中交纳保全费,法院可能会驳回当事人的保全申请。 承担过高保全费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申请的保全措施可能会涉及较高费用,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保全措施前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承担过高的保全费而影响自身的诉讼进程。综上所述,起诉状中是否应包含承担保全费的表述,主要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保全措施和申请保全费用的方式而定。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明确写明承担保全费,以避免争议,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当事人应注意承担保全费的风险,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免影响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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