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对付债务人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6
当债务人欠下债务后,为了避免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或将要开始诉讼的财产,为防止被转移、隐匿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主要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其它方式。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将要开始诉讼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或者占有权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实施禁止转移和处分的司法强制措施。查封的财产不能被转移或处分,但是可以继续使用。查封适用于以下几种动产和不动产:
价值超过500元人民币的动产 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不动产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占有而与请求相关的财物,采取禁止交出和处分的司法强制措施。与查封不同的是,扣押适用于被申请人占有而与请求相关,但其不享有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财物。例如,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占有的房屋,但该房屋属于债务人的父母所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房屋进行扣押,而不能进行查封。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将要开始诉讼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义务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股票、债券等财产,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实施禁止转账和提现的司法强制措施。冻结适用于被申请人或其他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个人或单位账户上的存款、汇款、股票、债券等财产。
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其它保全措施,如指定监护人、管理人等,或者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等。这些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灵活运用。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有履行期限,且已届履行期限,债务到期 债权人未免除担保,债务不能清偿 有证据证明如果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将来履行判决或裁定的债权受到损害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证据证明因债务人行为致使将来履行将遭受损失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在48小时内依法裁定是否保全。保全期间不得超过30天。期满需要继续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审查后,会再延长30天。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及时。如果债务人已将财产转移到国外,人民法院将无法查封或扣押。 申请财产保全时,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人是善意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利益会受到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并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保全费用根据财产的价值而定,一般为财产价值的1%。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法院执行,并冻结或扣划债务人的相应财产。关于债务人的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9-10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具备财产保全条件的,会依法裁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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