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时一并保全配偶财产
时间:2024-05-23
在提起诉讼时,尤其是涉及财产纠纷或追索债务的情况下,为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申请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全面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不仅可以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在必要时亦可对其配偶的财产进行一并保全。本文将深入探讨起诉时一并保全配偶财产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以期为相关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提供专业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一并保全配偶财产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个人财产共同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一半的债务数额。因此,在债权人起诉讨要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一并申请保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
配偶隐匿、转移财产是指一方配偶在知道对方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偷偷将个人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或以其他方式隐匿,致使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减弱或丧失。在此情况下,为防止债务人的配偶通过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债权人一并保全配偶一方财产的权利。但需要指出的是,此项保全措施仅限于债务人一方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时方可适用。
起诉时一并保全配偶财产,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在起诉时一并保全配偶财产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并保全配偶财产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了解一并保全配偶财产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债权人在起诉时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过,在适用该保全措施时,亦应充分尊重配偶一方的合法权利,避免滥用保全手段,真正实现司法公平和效率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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