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劳动关系与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在司法实践中,以劳动关系为由主张财产保全的情形并不少见。正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要件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劳动关系形式: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保全申请人诉讼请求实现需要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手段,防止其转移、隐匿、毁损等,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中,劳动者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申请以劳动关系为由主张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认定劳动关系后,法院可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判断是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有以下几种:
在劳动者申请以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主张财产保全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裁定。
如在某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张某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欠付张某工资,张某向法院申请以事实劳动关系为由对用人单位财产予以保全。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遂裁定对用人单位名下存款采取冻结措施,为张某后续的诉讼提供了保障。
在劳动者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正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与财产保全,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应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合理手段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司法人员应严格依法审查,避免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与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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