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单做财产保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遇到债务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需要保护自身财产的情况。此时,财产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银行存款单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凭证,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财产保全方式。
银行存款单的性质
银行存款单是存款人存入银行的款项凭证,由银行签发。它具有以下特点:
- 合法有效的凭证:银行存款单是法律认可的财产凭证,证明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
- 存款凭证:存款单记载了存款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信息,可以作为存款凭证。
- 转让凭证:存款单可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受让人凭存款单可以向银行取款。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可以依法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实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正在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有发生上述行为的可能。
-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或者实际控制,或者被申请保全的财产虽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被用于逃避执行。
- 不属于法律禁止保全的财产范围。
银行存款单做财产保全的条件
并非所有银行存款单都可以做财产保全,其条件如下:
- 合法有效的存款:存款单必须由合法的银行签发,且存款来源合法。
- 未被冻结或质押:存款单未被司法机关冻结或向银行质押。
- 非特殊账户存款:存款单不属于个人贷款账户、单位往来账户等特殊账户存款。
- 提供证据: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逃避执行行为,或者有发生上述行为的可能。
银行存款单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一般包括:
- 提交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 审查材料: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条件。
- 决定保全: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送达裁定:人民法院将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相关当事人和银行。
- 执行保全:银行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应当立即冻结被保全的存款单。
解除银行存款单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 原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不存在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逃避执行行为,或者没有发生上述行为的可能的。
- 有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
-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继续保全的。
常见问题及注意要点
1. 冻结存款后,是否可以转账或取款?
答:不可以。存款被冻结后,银行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的范围冻结存款,存款人不得转账或取款。
2. 冻结存款单后,是否可以解冻或撤销?
答:可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保全的决定。
3. 银行存款单被冻结后,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可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拍卖被冻结的存款单,强制执行债务。
注意:
1.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材料。
2. 财产保全不是永久性的,需要及时关注被保全财产的状态。
3. 如果财产保全后发现错误,当事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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