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可以写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依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胜诉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其因被申请人处分财产导致无法执行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十分常见的,但其前提条件和申请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本文将重点探讨起诉状中是否可以写申请财产保全这一问题,并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审判或者执行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该法条明确了申请财产保全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二是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因此,在起诉状中是否可以写申请财产保全,取决于是否满足这两个条件。
对起诉状中能否写申请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起诉状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依法审查是否保全。”该规定明确了起诉状中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各地法院普遍认为,起诉状中可以写申请财产保全,但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符合诉讼请求并提供担保的,立案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起诉状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紧迫情形
紧迫情形是指可能因被申请人处分财产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客观事实,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 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紧迫情形,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等。例如,申请人可以提供被申请人正在出售房产、转移资金或准备出境的证据。
3. 担保
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证在保全措施解除后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担保的方式包括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和信用担保。例如,申请人可以提供抵押房产、担保人的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在起诉状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书写要求:
例如,申请人可以在起诉状中写道:“被告有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形,已将一处房产以低价出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 ______ 元的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价值人民币 ______ 元的房产作担保。”
起诉状中可以写申请财产保全,但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书写要求。申请人应当证明存在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紧迫情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担保。法院在审查起诉状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只有当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提供的证据和担保充分,法院才会准许其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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