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要对等保全吗法院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对等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数额、性质、范围等因素进行衡量比较,并采取与被申请人财产价值相当的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对被申请人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被申请人财产的性质和数额确定保全的范围和方式。对被申请人财产不能一次保全完毕的,可以分批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必要、适当、受损程度可控且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等原则。
对等保全的原则
对等保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对等保全的优点
对等保全的适用情形
对等保全并不适用于所有财产保全案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法院在适用对等保全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总之,对等保全原则是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有利于保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法院在适用对等保全原则时,应当坚持必要性、适当性和受损程度可控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决定是否采取对等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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